鋰電池出口需要哪些認證?“鋰電池”,是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1912年鋰金屬電池最早由Gilbert N.Lewis提出并研究。20世紀70年代時,M.S.Whittingham提出并開始研究鋰離子電池。由于鋰金屬的化學特性非常活潑,使得鋰金屬的加工、保存、使用,對環境要求非常高。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現在鋰電池已經成為了主流。
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不含有金屬態的鋰,并且是可以充電的。可充電電池的第五代產品鋰金屬電池在1996年誕生,其安全性、比容量、自放電率和性能價格比均優于鋰離子電池。由于其自身的高技術要求限制,現在只有少數幾個國家的公司在生產這種鋰金屬電池。
鋰電池越來越普遍的應用,但是進入國際市場鋰電池及相關產品有嚴格的認證和測試的要求,在獲得訂單和出運前需要加以了解,今天我們來分別介紹一下:
鋰電池出口印度認證:
鋰電池進口申報時需要提供BIS的檢測認證,目前使用的標準
IS16046:2015IEC62133:2012將在2019年7月11日失效;同時公布更新了IS16046(Partl):2018/EC6213301:2017.IS16046Part2):2018/EC6213301:2017新標準,用戶需在此之前完成標準更新注冊申請。
鋰電池出口墨西哥認證:
墨西哥官方NORMA公布標準NOM-212-SCFI-2017,涉及原電池及原電池組汞和鎘含量最高許可限值-規范、測試方法和標簽要求。
所有作為電子電氣產品零部件且不單獨出售的電池或者電芯均不需要申請墨西哥NOM認證。標準將自2019年9月28日執行。
鋰電池出口巴西認證:
ANATEL(國家電信局)已發布第35,36和37號公眾咨詢,更新和提議修改當前手機,及其電池和充電器標簽要求的認證。
該發布建議按電氣安全測試的IEC標準更新,將特定的安全標簽更改為充電器和電池的可選標簽,并更新其他適用法規的參考。
鋰電池出口以色列認證:
鋰電池及帶電產品,以色列進口須有以色列標準協會SII認證(全稱The Standards Institution of Israel),凡是進入到以色列的電子、電器產品都必須取得S認證,以色列也是正ECEE-CB成員國,認可并可以接受其IECEE-CB成員國簽發的CB測試報告。
鋰電池出口日本認證:
2008年11月20日,日本經濟產業省發布指令,將鋰電池劃入非特定產品范圍,屬PSE認證產品僅限于那些能量密度不小于400WhL的二次電池,但不包括那些用于醫療設備,工業設備,和通過焊接或其他連接方法固定在設備中,不能輕易拆卸結構的鋰電池。
2013年7月開始,通過焊接或其他連接方法固定在設備中的鋰電池也納入PSE認證范圍。
日本經濟產業省QMETI)于2018年2月1日公告制定電氣用品技術基準的[關于電氣用品的范圍等之解釋」,明確地規范今后可攜式鋰離子蓄電池(移動電源)為電氣用品安全法的管制對象將依照電器安全法規定處理。鋰電池產品進入日本市場,需符合日本PSE法規的要求,凡屬于“非特定電器用品“目錄內的產品,進入日本市場,須經過日本經濟產業省認可之實驗室進行測試,確認符合日本電氣用品技術基準,取得合格測試報告PSE證書,方可在產品上貼PSE圓形標志,產品才可進入日本市場銷售,并在符合要求的產品上打上圓形PSE標識。執行日期2018年2月1日,過渡期2019年1月31日止。
鋰電池出口韓國認證:
在韓國海關申報時必須提供KC認證的證明。
根據《韓國電氣用品安全管理法》規定Certification Products List(KC認證產品目錄)KC認證產品目錄,通過認證的產品使用“KCMark標記,鋰電池KC認證產品范圍:
1.單電池:攜帶用,每體積能源密度超過400WhL;
2.電池包:單電池直并列組立制造;
3.有導航功能的攜帶用鋰單電池或電池與每體積能源密度無關的全部都是適用對象;
4.用于攜帶式醫療器械、條形碼和信用卡閱讀器等產品的單電池及電池都是適用對象;
5.攜帶機器:MP3、電子詞典、PMP、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等;
6.非認證對象:車輛驅動用,產業用,醫療用或紐扣形。
鋰電池出口美國和加拿大:
美國UL在2016年陸續制定了與鋰電池相關的認證標準,多個標準覆蓋美國和加拿大兩國,針對安裝有鋰電池的設備:
UL2272個人代步設備Personal E-Mibility Devices(包括懸浮滑板);UL2849電動自行車eBikes;電動摩托車eMotorbikes;電動踏板車eScooters;UL3030無人機Unmanned Aerial Vehicles(UAVs)or Drones。
鋰電池出口臺灣地區:
2018年6月臺灣標準局發布通知,2019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修訂BSMI檢驗規定,修正了鋰電池的相關檢驗要求:
1.3C二次鋰電池移動電源;
2.3C二次鋰單電池/組(紐扣型電池除外);
3.電動機車二次鋰電池/組;4.電動自行車二次鋰電池組;
5.電動輔助自行車二次鋰電池/組;
6.3C電池充電器(限檢驗交流轉換直流之3C電池充電器);
7.電動機車充電器(非車載型);
8.交流轉換直流之電源轉接器;
9.兩類產品不需要檢驗證書:醫用電池,鋰原電池及鋰原電池組。
鋰電池中國認證:
鋰電池在中國是要做CCC認證還是CQC認證?鋰電池是做CQC認證,測試標準:GB31241
一、什么是CCC認證:
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為“CCC”,也可簡稱“CCC”標志。標志圖案和種類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公布了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該目錄以原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產品和安全認證強制性監督管理的產品為基礎,進行了少量調整。目錄涉及安全、EMC、環保要求,包括19大類,132種產品。
二、CQC認證流程:
1)認證申請和受理;
2)型式試驗;3)工廠審查;4)抽樣檢測;
5)認證結果評價和批準;
6)獲得認證后的監督。
三、CQC認證資料:
1)填寫附件CQC申請表;2)填寫附件工廠檢查調查表
3)提供申請人、制造商、生產廠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
4)電池和電芯規格書
5)安全關鍵元器件清單;
6)IC,MOS,PTC等規格書;
7)電池標簽
四、CQC認證價格及周期:正常周期:4-6周
鋰電池運輸證書(通用)
1.UN38.3:適合范圍幾乎涉及到全球,屬于安全和性能測試,只要是涉及到空運的出貨包裝里面含有鋰電池,不管是很小的紐扣電池還是安裝在設備上的電池,或是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電池,都需要進行UN38.3測試并且取得航空海運運輸鑒定報告(國內出發)后方可進行運輸。
2.電池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亦可譯為化學品安全說明書或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書。是化學品生產商和進口商用來闡明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閃點,易燃度,反應活性等)以及對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產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很多客戶遇到這樣的問題,MSDS可由生產廠家按照相關規則自行編寫。但為了保證報告的準確規范性,可向專業機構申請編制。
航空海運運輸鑒定報告:
從中國(香港地區除外)始發的相關帶電池的產品,最終航空運輸鑒別報告一定要由中國民航總局直接授權認可的危險品鑒定機構進行審核發證。
鋰電池出口歐盟地區:
歐盟電池指令:帶電池的產品進入歐洲,須滿足歐盟的電池指令要求;而對于電子電氣設備中的電池,則應該滿足WEEE指令中的回收要求以及RoHS指令的有害物質限量要求。此外,還需滿足REACH法規中有關電池注冊、有害化學品等方面的規定。對于電池的性能安全,則沒有強制性的法規要求,主要參照歐盟有關電池的性能及安全標準要求。現在亞馬遜德國站要求產品必須有做WEEE才能上架。
鋰電池檢測項目有哪些?
為了保證鋰電池的安全,國內外機構組織制定了各種鋰電池相應的安全檢測標準,通用檢測標準一般把安全檢測項目分為以下四類:
1.電學測試:過充電、過放電、外部短路、強制放電等。
2.機械測試:擠壓、針刺、沖擊、振動、跌落等。
3.熱測試:高低溫循環、燃燒、微波加熱等。
4.環境模擬:高空低氣壓模擬、鹽霧試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