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玩具認證CCPSA認證/SOR認證,《加拿大消費品法案》CCPSA中的《玩具條例》SOR/2011-17規定了玩具的機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學性能、電氣性能和標識要求等。加拿大的技術法規通常包括法案(Act)和條例(Regulation)兩部分,均由各有關主管當局負責制定。法案作為上位法,主要從宏觀上規定一些基本要求,而條例則以法案為基礎,對具體產品或特定物質制定具體的技術要求和實施細則。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中包括以下與玩具有關的條例:
1)(玩具條例》(SOR/2011-17)
該例出玩具是設過給14芝以下兒童用于玩耍或學習的產品、并對玩具物理機械性能,易燃性能,化學安全和標簽等做出了相關規定。
2)《含鉛消費品條例》(SOR/2018-83)
該條例要求在正常使用中會與用戶嘴部接觸的兒童玩具,鉛含量不得超過90mg/kg。以下三種情況可豁免該要求:
a)鉛是產生零件的基本特征所必需的;
b)沒有含鉛量較少的替代部件可用;
c)當按照良好實驗室規范進行測試時,該部件的鉛釋放量不超過90mg/kg。
3)《鄰苯二甲酸酯條例》(SOR/2016-188)
該條例主要規定鄰苯二甲酸酯的限量:
a)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中的乙烯基不得含有超過1000mg/kg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鄰苯二甲酸芐基丁酯(BBP);
b)在合理可預見的方式放入四歲以下兒童口中的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的任何部分中的乙烯基不得含有超過1000mg/kg的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或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4)《表面涂層材料條例》(SOR/2016-193)
根據該條例的要求,兒童玩具表面涂層材料的總鉛含量不得超過90mg/kg,總汞含量不得超過10mg/kg。
5)《兒童飾品條例》(SOR/2018-82)
該條例指出飾品主要是為15歲以下兒童制造,設計尺寸、裝飾、包裝、廣告或銷售的珠寶,但不包括徽章、成就獎章或其它通常偶爾佩戴的類似物件。
條例規定:
a)兒童飾品中鉛的含量不得超過90mg/kg;
b)用不超過4.5N的力能完全裝入小零件量筒的兒童飾品,鎘的含量不超過130mg/kg。
有關電子玩具和無線電玩具的要求:
加拿大創新、科學與經濟發展部(ISED)負責加拿大市場上的無線電設備和終端設備注冊認證服務。規定了無線電設備合規的一般要求,對于其他干擾設備規定了相關的電磁兼容要求。出口加拿大的電玩具必須遵守這些要求,其對外輻射的強度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制,遙控玩具選擇的遙控頻率必須滿足其規定。其認證方式包括向CB認證機構申請認證獲取認證證書和供應商的符合性聲明(SDoC)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