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包裝材料指令(94/62/EC)中第三條(Article 3)的定義:包裝是指一切用來盛裝、保護、搬運、運送及呈現貨品的消耗性資源,范圍涵蓋了從原料到制程、從生產者到消費者。
什么是歐盟包裝要求?如何遵守歐盟包裝要求?
一般包裝:鉛、鎘、汞和六價鉻的蕞大濃度總共為100 ppm(基于重量)。
回收材料:在新包裝中使用回收材料受REACH法規的監管。
食品接觸材料:參照歐盟食品接觸材料(FCM)要求。
塑膠材料:歐盟塑料法規包括一份授權物質清單,可用于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中。
再生塑料材料:要銷售由再生塑料制成的材料和物品,這些材料和物品必須僅包含通過批準的回收過程采購的再生塑料。
如何遵守歐盟包裝要求?
● 包裝體積和重量必須是蕞小數量,以保持包裝產品和消費者必要的安全,衛生和接受水平
● 包裝的制造必須允許根據特定要求重復使用或回收
● 包裝內有害物質必須盡量減少焚燒或填埋場的排放、灰分或浸出
除此之外,包裝和包裝部件中還有鎘、汞、鉛和鉻VI的重金屬限制。此類金屬的總重量不應超過1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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