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民航總局對2020年1月1日開始的鋰電池空運需要的UN38.3試驗概要提出規范要求:2019-2020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規定,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產的鋰電池電芯或鋰電池的制造商和隨后的銷售商必須提供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第38.3.5段規定的試驗概要(以下簡稱UN38.3試驗概要)。
UN38.3試驗概要須自2020年1月1日起強制執行。
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部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上一篇: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
下一篇:如何對家居環境消毒,酒精檢測怎么做?
- 微波爐安規測試:GB 4706.21-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
- 微波爐安規測試:GB 4706.21-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
- 筆記本電源適配器安規測試:GB 8898-2011 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 安全要求?
- 家用插座安規測試標準:GB 16915.1-2014 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
- 電動平衡車電池高低溫循環測試報告 GB/T 34667-2017
- 微波爐安規檢測報告 GB 4706.1-2005
- 密封墊片高低溫檢測:GB/T 2423.2-2022 高溫試驗?
- 汽車零部件斜面沖擊測試:GB/T 28046.3-2019 道路車輛 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 第 3 部分:機械負荷?
- 包裝件斜面沖擊測試:GB/T 4857.11-2005 包裝 運輸包裝件 水平沖擊試驗方法?
- 金屬鏈條鹽霧測試標準:GB/T 10125-2021 鹽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