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MSDS報告詳細流程:
付款——寄樣品——實驗室進行測試——出MSDS報告 全程最快可3個工作日完成
1)確定MSDS遵從的法規標準
MSDS報告制作前應先根據具體需求確定遵從的法規標準。不同用途,MSDS編制標準及語言也有所不同。一般化學品的MSDS應根據產品輸入國家/地區的具體需要制作。
目前,我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在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時,國家及各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求企業按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GB/T16483-2008)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指南》(GBT 17519-2013)等標準編制MSDS。化學品GHS分類結果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及《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系列標準。
國際上主要國家執行的MSDS法規標準如下:
a) 聯合國版: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
b) 歐盟版:歐盟REACH法規和CLP法規;
c) 中國版:中國GB/T 16483-2008、GB/T 17519-2013以及GB30000.X-2013系列標準;
d) 日本版:日本JIZ Z 7253:2012標準;
e) 美國版:美國HCS-2012標準。
f) 加拿大版:加拿大Hazardous Product Regulation 2015版(HPR法規);
g) 新西蘭版:新西蘭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New Organisms Act 1996(HSNO法)。
2)確定MSDS報告的語言
MSDS是化學品生產、貿易、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下游客戶和公眾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學品的理化參數、燃爆性能、對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貯存、泄漏處置、急救措施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等十六項內容。包含了安全使用化學品的指引、潛在的可能由化學品引發的威脅,及給實際操作人員、運輸存儲人員和緊急救護人員一個安全處理方法。所以要根據實際接觸者、使用者、操作者及其他應急人員看得懂的語言。
目前,國內基本上采用中文就可以,國際上英語也可通用。個別國家/地區會要求使用本國語言編寫,或客戶指定要求使用某種語言編寫。
3)委托服務機構編制
MSDS可由生產廠家按照相關規則自行編寫。但由于對法規標準不了解,相關數據信息的缺乏,自行編制的難度較大。且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往往在海關、商檢、安監登記、貨運訂艙等過程中被退回。為了保證MSDS的準確和合規,規避化學品在生產、流轉、使用、倉儲等過程中的事故風險,建議企業委托專業提供MSDS服務的機構進行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