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涉及化學品生產、貿易、使用安全的法規提案,法規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以及研發無毒無害化合物的創新能力,防止市場分裂,增加化學品使用透明度,促進非動物實驗,追求社會可持續發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進口和在歐洲境內生產的化學品必須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一組綜合程序,以更好更簡單地識別化學品的成分來達到確保環境和人體安全的目的。該指令主要有注冊、評估、授權、限制等幾大項內容。任何商品都必須有一個列明化學成分的登記檔案,并說明制造商如何使用這些化學成分以及毒性評估報告。所有信息將會輸入到一個正在建設的數據庫中,數據庫由位于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個歐盟新機構———歐洲化學品局來管理。該機構將評估每一個檔案,如果發現化學品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有影響,他們就可能會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根據對幾個因素的評估結果,化學品可能會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經過批準后才能使用。
據介紹,與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圍要寬得多,事實上它會影響從采礦業到紡織服裝、輕工、機電等幾乎所有行業的產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冊產品中的每一種化學成分,大約共有3萬種--并要衡量其對公眾健康的潛在危害。REACH建立了這樣的理念:社會不應該隨便引入潛在危害的不確定的新的材料、產品或技術。
2006年12月18日,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即REACH法規),對進入歐盟28個成員國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該法規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開始實施。主管機關是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
此標準要求任何一種年使用量超過1噸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過總物品總重量的0.1%,否則需要履行注冊、通報、授權等一系列繁瑣的義務。此外,該法規將原指令集 76/769/EC 并入其附錄17,從而對一系列對人體、環境危害較大的化學品的使用情況進行了非常嚴格的限制。
根據REACH法規,有下列之一的物質,可以被視為非常高關注物質(SVHC)的:
CMR類:致癌物、致突變物、對生殖系統有毒的物質;
PBT類: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的有毒物質;
vPvB類:永久性和高生物積累物質;
可能對人類健康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物質;
2012年的SVHC候選名單
一個會員國主管機關或機構可以建議列入物質SVHC候選清單上的上述物業準備卷宗。然后邀請有興趣的人士評論的檔案,已經準備的物質。這個鑒定過程中產生的結果是建立一個確定的物質,然后將這些視為授權的候選人名單。 (SVHC候選清單“)。
授權,并從候選人名單中的一些物質,將優先列入附件XIV(SVHC的授權清單“)。授權名單的物質,不會被允許使用,投放市場后,要設置的,除非該公司被授予授權之日起或進口到歐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