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9年12月5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法規(EU) 2019/2021,規定電子顯示器的生態設計要求,同時修訂了(EC) No 1275/2008法規關于家用電器和辦公設備在聯網待機、關機模式下的電能消耗要求。新法規涵蓋能源效率和循環經濟兩大方面,對電子顯示器的能效,環保,材料回收方面提出了生態設計要求。
新法規公布后第二十天起生效,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適用范圍:電子顯示器(包括電視、顯示器及數碼標志顯示器)
新法規附錄2關于材料效率要求:
1.鎘標志
帶有屏幕面板的電子顯示器中,均質材料中按重量計算的鎘(Cd)濃度超過2011/65/EU指令中關于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危險物質的規定的0.01%,應貼上“Cadmium inside”標志。標志應清晰可見,耐用,易讀和不可磨滅。標志應采用下列圖形形式:
“a”的尺寸應大于9毫米,所用的字體為“Gill Sans”。
“Cadmium inside”標志應牢固地連接在顯示面板內部,或壓模在一個明顯的位置,一旦背面外殼被移除工人就可以看到這個標志。
如果顯示器任何均勻材料中的鎘(Cd)按重量計的濃度值不超過2011/65/EU指令中定義的0.01%,則應使用“Cadmium free”標志。
2. 鹵化阻燃劑
電子顯示屏的外殼和支架不允許使用鹵化阻燃劑。
3. 拆解、再循環和回收設計
依據歐盟WEEE指令,制造商、進口商或其授權代表應確保連接、緊固或密封技術不妨礙使用通用工具拆分。依據和歐盟電池指令當存在電池、蓄電池、廢棄蓄電池時,制造商、進口商或其授權代表應在免費訪問網站上提供產品部件所需的拆分信息。
4. 塑料部件的標記
大于50克的塑料部件:
A.應標明聚合物的類型,標記須清晰易讀。
B.含有阻燃劑的組件應在標識聚合物信息后面加上阻燃劑信息,外殼和支架組件上的標記應清楚可見和可讀。
鹵化阻燃劑的存在是電子顯示器塑料回收中的一個主要問題。一些鹵化合物因為它們的毒性很高受到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第2011/65/EU號指令的限制,但可能還能在舊顯示器中找到,且其存在仍然是允許的。在再生塑料中不允許含有鹵化物會導致這些材料被焚化,是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對于電子顯示器中的大部分塑料部件,如外殼和支架,已有替代方案,為了提高塑料的回收率,應在這些部件限制使用鹵化阻燃劑。
顯示面板中的鎘是一種劇毒和致癌物質,這是對廢廢棄物料進行有效管理的另一個障礙。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危險物質,包括鎘,受第2011/65/EU號指令的限制。但是,在電子顯示屏中使用鎘,在RoHS附件三有限定時間內使用鎘豁免。因此,制造商應在含有鎘的顯示器上作出具體標記,以便于在使用壽命結束時進行正確和無害環境的處理。
本條例不適用于下列情況:
(A)任何屏幕面積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的電子顯示器;
(B)放映機;
(C)一體機視頻會議系統;
(D)醫療顯示器;
(E)虛擬現實(VR)耳機;
(F)第2012/19/EU號指令第2條第3(A)和第4點所列產品的顯示器;
(G)第2009/125/EC號指令涵蓋的產品的顯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