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人類健康與環境發展,并促進對化學物質的有效管理,歐盟《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規》,簡稱REACH法規(即歐盟法規(EC) NO.1907/2006)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執行。REACH法規將產品分為以下三類:物質、混合物和物品,影響到幾乎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
歐盟化學品委員會(ECHA)根據化學評估,將一些高風險化學品列入高度關注物質候選清單(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簡稱SVHC),供應鏈所有環節的參與者均需要提供涉及SVHC的數據信息。ECHA于2008年10月28日正式公布了首批15種SVHC清單,至2016年12月19號陸續正式公布了共16批173項SVHC,依據ECHA的規劃,在后續的時間里將會不斷地公布新的SVHC。一旦產品中SVHC含量超過0.1%,那么供應鏈中涉及到的各環節供應商都需要履行傳遞信息的義務;如果產品中所含SVHC年生產或進口總量超過一噸,那么生產商或進口商需履行通報的義務。
此外,REACH法規中的附錄十七列出銷售及使用限制的有害物質,到目前為止共有67種物質。
REACH附錄十七中部分高風險或高度關注限用物質
REACH涉及所有進口到歐盟的化學品、材料、零件和消費品等產品。REACH豁免的產品僅限于受歐盟各成員國制定的其他條款規定的產品,如國防用品、醫藥用品、獸用藥品和食品等。